高端定制,品牌设计

指南针2005 - 2016作品集

指南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全国首个网络法庭的“网案攻略”

10-07-19 10:36:11 · 行业动态 ·

 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于2008年3月成立我国首个网络法庭,两年多来受理了20多起网络侵权案件。在审理这些新类型案件中,该院探索出一系列成功经验,但同时网络侵权维权也面临无法得到有效“司法保护”、网络侵权认定责任难、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等困惑。

东湖法院正在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

  遭遇网络侵权维权艰难

  陈先生在赣州市一家机关单位任正职。7月5日,有朋友告诉他,在南昌某论坛发现一则辱骂他的帖子,不仅举报他包养情妇,还称他存在贪污受贿行为。帖子中有名有姓的人就有四位。

  陈先生在与网站交涉无果后,决定诉诸法律,要求网站删帖,并索赔精神损失。

  但烦恼也接踵而来:“如何固定证据?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获取被告的真实信息啊?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?”陈先生很困惑。由于网络的匿名性、分散性等特点,考虑到举证成本高等原因,很多权利人很难找到实施侵权行为的人,想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也显得异常艰难,因此陈先生的烦恼,其实有一定的普遍性。

  法律界人士称,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,其信息传输的快速性,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。也正因如此,网络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要比传统的侵权行为严重得多。

  一边是侵权后果更加严重,一边却是多数人不知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,网络侵权将越来越多的人逼进了一个法律模糊地带。

  如何确定谁是真正的被告

  随着网络侵权和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,为适应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新需要,2008年3月,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设立了全国第一家网络法庭,专门受理网络侵权方面的案件。

  “网络法庭”自2008年3月21日成立以来,受理网络侵权案件20多起,且呈增多趋势。

  据介绍,该庭审理的网络侵权案件中,以网络名誉侵权案居多,另外还涉及利用网络进行的商誉侵权、电子邮件隐私侵权、个人信息侵权、网站经营者隐私权保护等案件。

  网络法庭一位法官结合陈先生的实际情况分析说,在他得知自己被人网上侵权后,有权利要求网络的运营者、管理者对侵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处理,手段如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。

  那么谁是真正的被告呢?

  东湖区法院网络法庭庭长吴卫兵告诉记者,网上遭侵权后,当事人在立案时,可先将BBS论坛实际控制人作为被告,然后再根据被告提供的“发贴人”的IP地址,通过电信部门查找其住所,从而找到具体的侵权行为人。

  确定被告的法律依据就是新颁布的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“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,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
  “论坛的版主,对形式与内容均明显侵权的文章,未尽审查义务,疏于管理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该庭一位法官表示。

  在审理各类网络侵权案件的过程中,网络法庭还对一些在网络侵权审判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,进行了有益的探索。

  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界线区分

  去年3月初,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反映家乡政府违法征地,被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从上海抓回,在看守所里关了8天。

  尽管这事例比较极端,但一个比较现实的情况是,网络作为新兴传播媒介,引发了很多名誉权纠纷甚至衍生出了刑事案件。因此在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之间,由于界线模糊和当事方的认知、接受能力各异,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个争议非常大的焦点问题。在审理这类案件中,东湖法院的“网络法庭”有过很好的探索。

  2008年7月1

|<< << < 1 2 3 > >> >>|

推荐阅读

【签约】河北东方茉莉艺术团与指南针签约

2015-06-3015

怎样给文章添加标签

2014-08-2022

【签约】惠普生药业与指南针签约

2013-10-2841

教育培训行业如何筹谋索引擎广告策略

2013-06-0596